深證會〔2024〕316號
各會員單位:
為加強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管理,根據《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(2023年修訂)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細則》)的相關規(guī)定及融資融券標的證券定期評估調整機制,現將2024年第三季度融資融券標的證券定期調整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對于注冊制股票以外的股票,本次融資融券標的調整以優(yōu)先保留現有標的股票為基本原則,對符合《實施細則》第3.3條相關規(guī)定的本所上市A股,按照加權評價指標從大到小排序,選取新增調入的標的股票,調整后本所注冊制股票以外的融資融券標的股票數量為1200只,具體名單見附件1。加權評價指標的計算公式為:
加權評價指標=2×(一定期間內該股票平均流通市值/一定期間內深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)+(一定期間內該股票平均成交金額/一定期間內深市A股平均成交金額)
對于注冊制股票和存托憑證,自上市首日起可以作為融資融券標的,詳見本所網站發(fā)布的融資融券標的證券信息。
二、對于交易型開放式基金,融資融券標的調整依據《實施細則》第3.4條規(guī)定,綜合考慮基金資產規(guī)模、基金類型等因素,本次調整后,本所融資融券標的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的數量為119只,具體名單見附件2。
三、各會員單位應高度重視,認真做好本次融資融券標的證券定期調整的業(yè)務和技術準備,確保相關工作順利開展。
四、各會員單位應持續(xù)優(yōu)化融資融券風險監(jiān)控指標,根據上市公司財務經營、規(guī)范運作及標的證券交易等情況,不斷加強對標的證券的風險識別及差異化管理,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業(yè)務風險,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,維護市場交易秩序。
五、本通知自2024年10月21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1.融資融券標的股票名單(不含注冊制股票)
深圳證券交易所
2024年10月18日